天津合法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有哪些要求呢?
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天津可以合法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专用车辆类型
1.罐式专用车辆:用于运输液体、气体等危险品。这类车辆的罐体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且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需相匹
配。对于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其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车辆,其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
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2.厢式专用车辆:用于运输固体危险品等。厢体通常采用全金属整体骨架式,内部材料需具备导电性好、摩擦不起火花等特点。
二、车辆技术要求和标准
1.质量与安全性能: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其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
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2.通讯与定位:专用车辆需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安全设备:必须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三、车辆管理和规范
1.车辆登记与检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行驶证签注的使用性质需为“危化品运
输”。车辆还需每年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道路运输证;只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才能申请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开展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需
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品名。
3.维护与报废: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及罐式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时,需
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四、特定车辆限制
1.货车列车:严禁使用货车列车(即货车和奉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2.移动罐体: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综上所述,可以台法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运输企业还需根据具体危险品的特性和运输需求,选择
合适的车辆类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